会费收缴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12-09 浏览次数:36295
新疆上海企业联合会(商会)收缴会费的通知
各理事(会员)单位:
根据《新疆上海企业联合会(商会)章程》和《新疆上海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》规定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理事(会员)单位应尽的义务,是确保商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。现将本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收缴标准
根据《新疆上海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》,会费收取标准为:会长单位100000元/年;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元/年;副会长单位15000元/年;会员单位800元/年。
二、缴款方式
请于12月10前将会费转入商会账户,也可自行前往商会办公室缴纳现金或微信转账。
商会财务收到会费款项后,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会费发票,邮寄或送达会员单位。
三、商会汇款信息
户 名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企业联合会(商会)
开户行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北京南路支行
账 号:60040155260000020
地 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45号418室
联系人:王线
电 话:0991-4680230 13095018176
新疆上海企业联合会(商会)
2019年9月30日